一般说来,从受孕日(受精日)开始的大约3个礼拜期间,这时期所使用的药,一般都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不过,从怀孕2个半月到4个月初期为止,是胎儿身体器官形成的时期,在这段时期,有时候会因为所服用的药量和种类因素,而引起胎儿身体畸形的危险。
在胎儿身体器官大致形成的怀孕4个半月以后,就没有造成畸形之疑虑,不过,却可能会影响胎儿各器官的发育。妊娠后,孕妇各个系统和器官均发生了一些变化,使许多药物在体内的过程非但不同于非孕期,而且还能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影响胎儿,或通过乳汁影响新生儿。因此,近年来对于孕妇用药已引起了广泛的重视。药物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取决于药物的种类、剂量、持续作用时间以及通过胎盘的速度和程度,特别取决于胎儿的发育处于什么阶段及其药物的反应。
在给孕妇用药时,必须考虑到药物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
致畸:孕妇用药引起胎儿畸形,多发生于妊娠12周以内,而以8周内影响最大。此期,胎儿正处于胚胎相继分化和联合阶段,各系统尚未完全形成,如妊娠早期,使用某些种类的抗早孕反应药(如安定、氯丙嗪等),某些保胎的激素类药(雌激素等),部分抗生素(氯霉素、抗滴虫药、卡那霉素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致癌:目前已证实乙烯雌酚和乙烷雌酚有致癌作用。有报导,用过乙烯雌酚保胎的妇女所生女孩中,有0.14-1.4%成长到12-24岁之间,可能发生阴道透明细胞癌。此外,还可能引起流产、死胎和发育畸形。
发育缺陷:孕早期口服四环素,可能引起小肢体畸形,孕16周后用药,可致牙质发育不全或骨质发育迟缓、乳牙发黄。
呼吸抑制:吗啡、哌替啶,可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甚至死亡;利血平可引起新生儿鼻塞而导致呼吸困难。以上用药,在胎儿娩出前1小时尽量不要应用。
溶血:部分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红细胞对某些药物的溶血反应敏感。凡能引起肝功能破坏,以及引起溶血和促使血浆蛋白与胆红素分离的药物,均可致新生儿黄胆和脑核黄疸。故妊娠晚期,应慎用磺胺药,人工合成的水溶性维生素K等药物。
新的化学合成药物不断问世,根据有关资料报道,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已达百种以上。孕期用药,应该既照顾到孕妇健康的需要,又要考虑到胎儿的影响,要全面衡量,慎重考虑,既不可滥投药物,不顾影响,也不能顾此失彼,因噎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