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疾病是指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因药物本身的作用、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的使用,引起患者机体组织或器官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而出现的各种临床异常症状。除假药、劣药外,临床正常使用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既是治疗疾病的重要工具,也是致病的原因之一。近百年来发生的多起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众多患者致残、致死。据报道,我国药源性疾病已占常见病的10%,其中消化道药源性疾病的发病率最高,例如肝炎患者中有20%为药物所致。
消化道药源性疾病主要包括药源性肝病和药源性胃病,多数患者早期易误诊。据有关资料统计,由于医生未询问用药史及病史造成药源性疾病的误诊者占62.2%。造成误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药物引起的消化道疾病与同类疾病症状相似、临床病理检查无法鉴别,例如药源性胃溃疡与普通胃溃疡无特异性差别。其二是由于消化道药源性疾病是在患者原发性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发生的,医生和患者都易误认为是原有疾病的加重或并发症。其三是由于消化道药源性疾病的潜伏期较长,例如药源性肝炎多发生在用药后一个月左右,不像青霉素过敏通常发生在用药后几秒钟或几分钟内。因此既要继续治疗原有疾病,又要从多种药物中分辨出引起消化道药源性疾病的药物比较困难,从而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此类疾病的确诊需参考药物的不良反应、患者的用药史和家族史、用药时间和剂量与临床症状发生的关系、撤药后的结果以及相关报道和评论等诸多因素。
诱发消化道药源性疾病的药物种类较多、范围较广,例如已知可引起药源性肝病的药物有600多种,其危害通常是潜移默化的。例如长期服用解热镇痛药中的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可引起胃及十二指肠黏膜糜烂、溃疡,对乙酰氨基酚、水杨酸可致肝损害、肝坏死。又如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诱发或加重消化道溃疡,甚至造成溃疡出血或穿孔。再如久服中成药中的冠心苏合丸、血栓心脉宁易伤脾胃,壮骨关节丸可引起肝损伤、肝坏死等。
诱发消化道药源性疾病的因素包括患者因素和药物因素。患者因素可与年龄、遗传基因、个体差异以及原发疾病有关。药物因素可与药物本身的作用、药物的相互作用、药物的制剂、用药的剂量以及药物的使用方法有关。消化道药源性疾病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却难以避免。提高患者安全用药的意识,注意以下环节,有助于减少和预防其危害:用药前查看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等项目,是否有消化道病症的介绍。如果有相关提示如可引起胃肠道不适、肝功能异常等需谨慎服用,必要时建议更换药品。
特殊人群使用药物宜主动向医生介绍自己的情况,例如有过敏史、药物不良反应史、家族史、孕期或哺乳期、肝肾功能不全等。患有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需联合用药时,种类不宜过多,避免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使用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须定期检查相关器官功能。例如服用可诱发药源性肝病的抗结核药利福平、异烟肼时,需定期检查肝功能。又如服用影响血清氨基转移酶的调血脂药洛伐他汀、辛伐他汀,也需定期检查肝功能。
老年人、婴幼儿用药要注意减量。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宜使用肠溶、缓释或控释药物制剂。对胃黏膜有刺激的药物宜饭后服用。
用药期间出现异常症状立即停药,咨询医生及时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