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患者提出这些疑问:患者拿到药品看到说明书记载的不良反应很多,经常会犯嘀咕,怎么这么多不良反应,这药不安全为什么还让我用?不良反应这么多的药我能用吗?或者患者打开一个说明书看到该药不良反应记载空白,觉得该药没有报道不良反应,使用会很安全。
每每遇到这类问题,我们都会向患者仔细解释,澄清疑虑,让患者更好地配合治疗,早日康复。某个药品的说明书中记载了详细的不良反应,并不是说这个药品质量不安全,如果是质量不安全的药品(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劣药或假药),药监部门是不会让它流通的,药品质量这点是可以放心的。一个不良反应记载详细的说明书说明对这个药品研究比较透彻,对它的疗效,可能发生的副作用都比较清楚,使用时我们会更清醒地认识到要注意什么,防范什么。相反一个简单的说明书看似明了,没有过多的毒副作用,其实也说明我们对该药研究的不够透彻,它可能发生的副作用乃至不良反应,作为专业人员尚不很清楚,患者就更加不了解。当药品损害发生时,我们难以判断究竟是药品的损害,还是疾病的变化?往往错过了最佳的防范时间。当损害扩大时,才意识到是药品的问题,而这时已经造成了很大的药害。历史上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害事件,大多是这样造成的,如龙胆泻肝丸,早期的说明书中没有注明肾毒性,没有要求定期检测肾功能,患者认为其无毒,长期使用,造成很多人的肾损害、肾衰竭。如果说明书中注明了有肾毒性,要求监测肾功能,相信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肾损害患者。肾功能不好或用药时发现肾功能衰退时,就要果断停药,减少进一步损害。
一份说明书也反映了药品生产企业对患者的态度,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书说明企业对患者是负责任的。按消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有详细的告知义务,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作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患者作为某个药品的消费者和使用者,有权知道可能发生的副作用,当损害发生时做好一些防范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一个对患者负责的企业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生产的药品质量是好的,应该是我们首选的。从这方面比较,总体来说国外、合资企业比国内企业强(不能否认近年来国内一些药品企业在这方面也做得很好),同样一个药品,国外、合资企业的说明书非常详细,而国内的相对简单。国内企业做法有点讳疾忌医,不愿提及不良反应,生怕不良反应影响病人的购买,殊不知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可能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埋下了隐患。国外企业是经过痛苦经历后,才明白要提供详细的说明书给消费者,如果不能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资料,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就会陷入无穷无尽的官司之中,所以国外企业特别在这方面下功夫,做好药品上市后资料收集,不断充实说明书。国内企业(尤其是中成药类)应该向国外企业学习,主动加强药品上市后观察,收集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相关资料,不断完善说明书,给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说明书,使人们用的放心。不要等到患者法律意识提高,自己陷入无穷的官司中,才被动去改变。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没有副作用的药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而事实上我们对很多药的毒副作用还不清楚,反映在说明书上就是空白,注释都是“尚不明确”,这样的药用起来会很不放心,心里没底。人类的恐惧不是来源于已知的事物,而是对未知的恐惧。药品真正的可怕不是现在已知的毒副作用,而是那些没被我们认识到的毒副作用。已知的我们可以防范,出现问题我们知道如何处理,对于未认识到的副作用,我们不知道它何时会发生,怎么样发生,发生后果什么样?这才是我们医疗工作者更担忧的。企业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在药品上市后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收集相关的信息,完善自己的说明书;国家应督促企业不断改进药品说明书;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反应,三方努力的结果会是药品用的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