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市场报报道 治疗血友病期间,莫名其妙被查出患有丙型肝炎及染上艾滋病毒。在经过多方奔走和调查后,家住省城的小飞(化名)认为自己之所以患上肝炎和艾滋病,是由于医院为其使用了治疗血友病的救命药“八因子(因子VIII)”所致。
为此,小飞一纸诉状将为其治疗的合肥某医院及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71万元。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病人:治疗血友病染上艾滋病
现年22岁的小飞是合肥某学校学生,他在诉状中表示,因身患甲型血友病,他自幼便在合肥某医院血液科医治,而治疗该病的最佳方案就是输用新鲜血液或血制品。因长期在医院多次使用上海生物制品所生产的血制品凝血“八因子”,加上医院未严格把关,致使他的胃自2004年9月至10月多次大出血。再次入住该院治疗时,查出他“HIV”呈阳性(艾滋病毒)、患有丙型肝炎。
小飞在诉状中同时表示,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在卫生部1995年7月11日颁布第55号文件后,继续生产销售假药直至1996年3月份(有其他病友的发票为据)。食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9月14日(食药监信函[2007]10号)也明确证实了“按照2001年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如果生产单位违反规定,继续生产、销售,按假药论处”。作为公民,他有权享受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有权利了解被害事实的真相,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没有做到告知责任。
药品生产方:愿提供10万元补助
由于孩子今后的路还长,对于记者的采访,无论是孩子的父母还是该案有关人员,均对具体过程闭口不谈。
据了解,在得知孩子感染上艾滋病毒后,小飞全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和愤怒之中。通过多方了解和查询后,他们才发现小飞感染艾滋病毒的根源在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救命药”八因子。后来通过网上查询得知,之前全国早已发生过几十例相同的病例。随后,他们找到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但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方式。不仅如此,对于查实因使用“八因子”患病的病人,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表示可以提供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但需要病人及其亲属签订有关协议,并通过有关组织以社会救助的形式发放。对此,小飞一家人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是谁的错,就应当由谁承担,为小飞提供治疗的医院和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卫生部:早已下达禁售令
昨日,记者通过网上查询后发现,国务院在1987年12月26日就批准了《艾滋病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12月22日也批准颁发了《上海市艾滋病检测实施办法》,二者的第十一条同时规定:血液制品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国家卫生部1995年第55号文件规定:各有关血液制品生产单位1994年12月31日前得到的凝血因子类制剂生产批准文号一律作废,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未经病毒灭活的凝血因子制剂;各生产单位如进行凝血因子类制品生产,必须采取有效的灭活或去除病毒的工艺,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卫生部审批核发生产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据了解,针对小飞等人的情况,我省已经出台相关的扶助政策。目前,我省使用“八因子”感染艾滋病的血友病患者均得到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免费常规随诊检测,并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的医疗救助。同时,从2009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从以前的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国内首案:赔偿16.5万元
据了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出现了一批因治疗需要使用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的血友病患者。由于当时对血液制品及艾滋病认知的局限,血液制品厂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并无明显过错。因此,尽管部分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后曾提起诉讼,但法院均采取不受理、不立案、不判决的原则。如今,由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均可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因此小飞的案件才得以顺利立案。
记者昨日同时获悉,早在小飞案件立案前,浙江法院就对此类案件进行过审理,并最终采用庭外和解的方式了结案件。1994年4月18日,家住浙江省湖州市郊区的潘志祥夫妇带身患血友病的儿子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救治,并在该院第一次静脉注射了“八因子”。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们的儿子被艾滋病病毒和丙毒传染。2004年,潘志祥将生产“八因子”的厂家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告上法院。2007年在经过多次诉讼及数年奔波后,潘志祥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拿到了16.5万元的补偿款。潘志祥的案件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内“艾滋病人索赔第一案”。
(实习编辑:林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