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有3种违规添加西药成分的保健食品被紧急叫停。对于那些常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这条消息无疑会让他们对选购此类食品再度产生疑虑。为什么在保健品中添加西药的做法屡禁不绝?如何遏制这种危害百姓健康的行为?民革上海市委和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不约而同就这些问题递交了提案。
三类保健品西药添加严重
此次卫生部取消的“唐新牌唐新胶囊”、“绿如蓝唐宁胶囊”、“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都是降糖类保健品,产品中被检出的“格列美脲”、“格列本脲”、“苯乙双胍”成分都是降血糖化学合成药。
据了解,降糖类、壮阳类、减肥类保健品,已经成为添加西药成分最严重的保健品品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上海药品检验所曾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为切入点,选取上述三类保健品为对象进行检测,结果仅上海委托检测的119件保健品中,发现添加西药成分的就高达90%。
上海只有一家检测机构
提案中分析,在保健品中添加西药这种做法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客观原因是检测难度较大。对保健食品总构成成分而言,添加进去的西药成分含量较少,因此检测需要精密分析仪器,同时需要一定水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据悉,我国已设立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拟在国内认可一批有合格资质的检测实验室,但目前这些实验室的配置还有待完善。以上海为例,能获得CNAL认证合格资质的检测实验室现在只有1家,即上海药品检验所。亟须政府加大投入,增加检测机构数量,提高检测能力。
靠罚款解决不了问题
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或相关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中的西药成分检测提出任何要求,而对保健品违规添加西药成分的处罚也比较轻:有关管理部门目前有两种处罚依据,一是按《食品法》处罚,罚款额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一些非法经营者利润颇丰,他们通常会在利润中划出一部分专门用来对付罚款,或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法,如把添加的西药成分掺入到胶囊中以逃避检测;另一种是以《药品法》为依据,虽然处罚力度相对大一些,但也仅仅是罚款,达不到打击、惩治的根本目的。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和民革上海市委都建议,应对保健食品添加西药成分的行为作出专门解释,对手法恶劣者应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于屡犯者可以用《刑法》第143条和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其法律责任。上海地区还可以采取地方法规的形式,建立主管部门报备制度和强制监测制度,提高相关保健品的市场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