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上标有“慎用”、“忌用”与“禁用”提示,它们究竟有什么区别呢?长期以来,许多消费者对此心存疑惑。昨日,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购药警示,消费者自行购药时,一定要正确并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药监人员称,非处方药管理制度方便了群众自我药疗,但如果使用不当,也容易造成“治病不成反致病”。消费者在购买非处方药时,一要看“二号一标”,即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二看药品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指导用药。消费者往往容易混淆说明书中“慎用”、“忌用”、“禁用”等注意事项。
这三者的区别是:“慎用”,指用药时要小心谨慎,即指在使用该药时要注意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通常需要慎用药的指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但慎用不等于不能用。一般来说,家庭遇到慎用药品,应向执业医师或执业药师咨询后使用;“忌用”就是避免使用的意思,即最好不用。如果使用可能会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如“异丙嗪”对于妊娠头3个月的孕妇属于“忌用”,一旦服用有引起胎儿畸形的可能;“禁用”就是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属于绝对禁止使用的药品。此类药品一旦误服就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斯匹林对胃溃疡病人禁用,否则可能造成胃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