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计量单位,古代有重量(铢、两、分、钱、斤等)、度量(尺、寸等)及容量(斗、升、合等)等多种计量方法,用来量取不同的药物。此外还有可与上述计量方法换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较粗略的计量方法。由于古今度量衡制的变迁,后世多以重量为计量固体药物的方法。明清以来,普遍采用16进位制,即1斤=16两=160钱。现在中国对中药生药计量采用公制,即1kg=1000g。为了处方和配药特别是古方的配用需要进行换算时的方便,按规定以如下的近似值进行换算。
一两(16进位制)=30g
一钱=3g
一分=0.3g
一厘=0.03g
用药量,称为剂量,首先是指每一味药的成人一日量(按:本书各药物所标注的用量除特别注明以外,都是指干燥后的生药在汤剂中的成人一日内服量)。其次是指在方剂中药与药间的比较分量,即相对剂量。一般非毒性的药物,单用时用量可较大,而在复方中的用量可略小。主要药物用量可较大,辅助性药物一般可用较低于主药的剂量。
在确定剂量的时候,要根据病者的年龄、体质强弱、病程久暂、病势轻重以及所用药物的性质和作用强度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全面考虑。一般是: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弱,特别是作用峻烈的攻病法邪药物易损正气,应适当低于成人量;小儿五岁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五、六岁以上可按成人量减半用;体弱患者也不宜用较大剂量;久病者又应低于新病者的剂量。老人及身体已极度衰弱者用补药时,一般剂量可较重,但开始时的剂量宜轻,逐渐增加,否则药力过猛而病者虚不受补,反致萎顿。若属峻补药物,则用量尤不宜重。就病势而言,凡病势重剧而药力弱、药量轻,则效果不佳;病势轻浅而药力猛、药量过大,极易损耗正气,这些也是必须充分注意的
。至于药物方面,质轻的用量宜轻,质重的可稍大;性味浓厚,作用较强的用量可较小,性味淡薄或作用较温和的,可用较大量。而毒性药则须严格控制剂量在安全限度内。除峻烈药、毒性药和某些精制药剂外,一般中药的常用内服剂量(即有效剂量)约为5~10g,部分常用量较大的为10~3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