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慰剂”:没有特异的药理作用
“安慰剂”指的是对当前治疗的情况并无任何特异作用的物质或方法。换句话说,“安慰剂”指的是实际上无效,但由于病人确信有效,用后有助于缓解病情的一种药物或物质。“安慰剂”对患者产生的作用或“效果”可高达30%~40%,甚至更高,通常认为是心理因素引起的,故现代医学将“安慰剂”产生的非特异心理作用或心理生理作用称为“安慰剂效应”。
通常,新药在进入临床应用之前,都要对新药和“安慰剂”进行对照研究,将新药的疗效与并无任何药理作用的安慰剂所产生的“安慰剂效应”进行比较,只有在确证新药疗效显著优于“安慰剂”时,才表明新药有治疗价值。由于新药和“安慰剂”的对照试验常会由于观察样本的差异、不同的观察指标以及观察者的主观意向而出现不一致的结果,甚至结论完全相反,所以,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批准新药进入临床应用之前,要求研究人员对研究证据进行周密细致的评估;新药进入临床应用之后,还要继续接受临床实践检验,以便发现新的不良反应和新的适应症。
抗抑郁药:治疗作用优于“安慰剂”
脑科学研究显示,抑郁症与脑内神经细胞之间传递信息的化学物质如5一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神经递质以及皮质激素的功能失调有关。也就是说,虽然其间的因果关系还不清楚,但抑郁症可能确有其生物学基础。抗抑郁药通过影响神经递质的代谢,能改善神经细胞间的信息传递,发挥其抗抑郁作用。
19世纪50~60年代发现,三环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如阿密替林、米帕明、氯米帕明、多塞平、马普替林等)和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如苯乙肼等)有显著的治疗抑郁症的作用。临床证实,这些药物的治疗作用优于安慰剂。当然,这些药物也有较多的不良反应如口干、便秘、过度镇静甚至有些药可能影响心脏传导。
19世纪80年代,科学家研制出选择性5一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该类药物可发挥改善情绪的作用。由于其高度选择性,大大减少了不良反应,尤其是无抑制心脏传导的毒性,所以很快成为一线抗抑郁药在临床广泛应用。现在,这类药有5种: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它们在进入临床应用之前都进行过安慰剂对照试验,表明优于或显著优于安慰剂。
其后,又陆续出现5一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双重再摄取抑制药如文拉法辛、度洛西汀;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药如瑞波西汀;去甲肾上腺素和特殊5一羟色胺能抗抑郁药如米氮平;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双重再摄取抑制药如安非他酮等。研究显示,这些药物有显著优于“安慰剂”的治疗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副作用。
总之,轻率地断言抗抑郁药都是“安慰剂”,显然是不符合临床实践的。当然,也要避免夸大抗抑郁药疗效而导致的滥用现象。建议抑郁症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抗抑郁药,同时,用药期间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必要时就诊。
最近,加拿大专家对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帕罗西汀和“安慰剂”随机对照研究的一组报告进行再分析,结果显示,帕罗西汀疗效明显优于安慰剂,说明此药确有特殊的治疗作用。但是,该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不良反应和激活自杀意念,常使总体有效性降低。
鉴于此,医生建议:患者在使用帕罗西汀,获得病情好转又无明显不良反应时,仍应继续用药,力争痊愈,不可轻率终止治疗。但是,当患者已经服药而抑郁症尚未改善时,家属仍应对其自杀意念保持警觉。
近来,有一种议论认为:“抗抑郁药有滥用趋势,其疗效被夸大,实际上不过是一种‘安慰剂’而已。”这种观点让一些抑郁症患者感到困惑:“既然抗抑郁药是一种‘安慰剂’,还有必要服用吗?”要回答这个问题,还要从什么是“安慰剂”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