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说,卵子受精后1至8天,药物可经输卵管和子宫腔内的液体,直接扩散和渗透到胚胎;胎盘形成中,药物亦可由母血透过胎盘绒毛膜和羊膜到羊水,然后经胎儿消化系统吞服,或经胎儿皮肤渗入;但是,药物主要是通过胎盘绒毛,经脐带内血管进入胎儿血中,直接影响胎儿的。
一、 胎儿可能成为被动用药者
由于胎儿寄生在孕母体内,药物在孕母体内发生的反应,必将同样地反映在胎儿身上。一般一说,卵子受精后1至8天,药物可经输卵管和子宫腔内的液体,直接扩散和渗透到胚胎;胎盘形成中,药物亦可由母血透过胎盘绒毛膜和羊膜到羊水,然后经胎儿消化系统吞服,或经胎儿皮肤渗入;但是,药物主要是通过胎盘绒毛,经脐带内血管进入胎儿血中,直接影响胎儿的。所以,孕妇一人用药,母儿双方都会发生作用;胎儿是被动用药者。
二、 同一药物在母儿双方发生的作用
药物在母儿发生的作用可相同,也可以不同,甚至相反。所以,在孕期用药时,既须知道药物对孕妇的作用与副作用,更须知道药物对胎儿的作用和副作用。当然,绝大多数药物对母儿的作用是相似的,可能只有轻重和多少的区别;但是也有个别的药物母儿的作用是迥异的。如“反应停”致畸事件。
小分子的药物,因能通过胎盘,故在孕妇用小分子药物时,这些药物可从母体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对胎儿起药物作用;而大分子的药物,则不能通过胎盘,就无法从母体到达胎儿体内,对胎儿可以不起作用(或起间接作用)。
例如抗凝剂肝素的分子颗粒大,不能通过胎盘。如果在怀孕期孕妇须用抗凝剂时,应用肝素可以不影响胎儿的凝血功能。而香豆素类抗凝剂――华法令,虽然可口服,有像肝素那样只能从静脉注射和不便于长期使用;但是华法令的分子较小,可以通过胎盘,从而影响胎儿发育和凝血功能,引起胎儿脑出血、脑损害和死胎;还可致畸,出现胎儿鼻部发育不全、小头畸形、骨结构有彩样斑点、视神经萎缩、智力迟钝、肌张力过低或呈痉挛状态等,即所谓的“华法令综合征”。
所以,华法令不宜在孕期应用。如果只知道肝素和华法令都是抗凝剂,而不了解它们分子的大小和能否通过胎盘,在怀孕期不及时用肝素替代华法令作抗凝剂的话,就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或脑出血死亡等恶果。
对母儿作用相一致的药物,在用药的选抬起上还要注意胎儿是否同样患病。如果胎儿未得孕母同样的病,那就应选择不能通过或较少能通过胎盘的药,以免反比例中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母儿均患同一种病,就须选用较容易或较多量地通过胎盘的药物,以便同时治疗母儿的疾病。
另外,上面也提到通过胎盘的药量还与药物是在什么样的溶剂中溶解有关,能在脂质中溶解的药物,比在水中溶解的药物容易通过胎盘。所以,孕妇用硫喷妥纳或其它的镇静药后,胎儿也可长时间熟睡,没有胎动出现,就是这个道理。加之胎儿对药物的耐受量、中毒量和致死量也不相同。因此,对脂溶性药物和其它能通过胎盘的药物的孕妇用量,也得予以仔细的斟酌。
由此看来,孕妇用药不同于一般人的用药。即使是一般可以自取些家庭常备药服即可的病,也应对药物有多方面的了解,特别是要了解药物对胎儿有无影响和影响的好坏等。但是这些了解不是一般孕妇和她们的家人所能办到的;所以,还是去医院请专科医生看病和开药,对孕妇和胎儿都会安全些。
(实习编辑:朱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