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妊娠期或哺乳期,身体会发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用药时应谨慎行事,切不可麻痹大意。
妇女在妊娠期或哺乳期,身体会发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而这些变化会影响到所服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与吸收,而且所服药物对胎儿或婴儿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用药时应谨慎行事,切不可麻痹大意。
妊娠期用药
对孕妇的影响 由于妊娠期妇女的特殊性,有些药物对孕妇的不良影响要高于一般人群。据报道,患肾盂肾炎的孕妇用大剂量四环素静脉滴注时,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候群”,死亡率很高。肾盂肾炎可引起肾功能减退,加之孕妇肾脏循环功能差,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可导致四环素清除率下降,使四环素在血液中的含量过高,导致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等,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环素。另有报道,妊娠后期应用红霉素引发可逆性肝脏损害的发生率高达10%—15%,并可引起阻塞性黄疽。
对胎儿的影响 ①细胞增殖早期(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处于同一水平,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选择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如胚胎死亡便会导致流产,如能存活则会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左右,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②器官发生期(妊娠3周至3个月):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以妊娠21—35天最为敏感。在此期,胎儿的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③胎儿形成期(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成长阶段。在此期,胚胎已经出现中枢神经活动,如孕妇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并改变胎儿脑的发育。如孕妇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使用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甚至死胎;妊娠5个月后使用四环素可使孩子出生后出现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临产期使用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可使缺乏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的胎儿发生溶血。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哺乳期用药
影响药物在乳汁中排泄的因素 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受下列因素影响:①药物的分子量:分子量>200的药物难以通过细胞膜;②药物在脂肪和水中的溶解度;③药物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的能力;④药物的离解度:离解度越低,乳汁中药物浓度也越低;⑤药物的酸碱度: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在乳汁中排泄,而酸性药物(如青霉素G、磺胺噻唑)则相反。
乳汁中的药物对婴儿的影响 乳母用药后药物一般都能进入乳汁,但其中的含量很少超过母亲摄入量的1%—2%,故一般不至于给婴儿带来危害。然而某些药物在乳汁中的含量较大,母亲在服药时应考虑对婴儿的危害,避免滥用。
抗生素及磺胺类药物。尽管有些抗生素在乳汁中浓度很高,可是到达婴儿体内的药量有限,不能达到抗菌的有效浓度,但可引起婴儿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乳母应用卡那霉素、异烟肼后,可导致婴儿中毒,应禁用。磺胺类药物通过乳汁的药量足以使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发生溶血性贫血,或由于它从血浆蛋白中置换胆红素而致新生儿黄疸。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据报道,患癫痫病的乳母每日口服苯妥英钠和苯巴妥各400mg,婴儿可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全身淤斑、嗜睡和虚脱。
抗甲状腺素药物、抗凝剂、放射性药物、麦角制剂、锂、抗癌药、汞剂等一般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应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