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在吉林市某中专读书的赵同学吃了感冒药后,出现了呕吐、头晕及腹泻等症状。经仔细查看,赵同学发现他所吃的两种药中的一种已经过了有效期。
患者吃药后感到身体不适
“吃完药后不久,就感到恶心、头晕且浑身无力,并且连续去了多趟厕所。”家住吉林市哈达湾街和平小区的赵同学说,4月16日14时许,他因患感冒离开学校回到了家,他的奶奶便到小区附近的一家药店为他买了两种治感冒的药,而后,他按照说明书进行了服用。
据赵同学讲,他吃完药后约两个小时,就出现了呕吐、头晕及腹泻症状,于是他查看了下药盒,发现一种药已经过了有效期。
记者看到,赵同学家人所买的药为“新雪片”。外包装盒侧面的文字显示,该盒药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2月18日,有效期至2010年1月。
药店承认疏忽卖过期药
据赵同学的奶奶毕大娘介绍,她去买药时,本打算要买其他药,但药店没有。“后来我说买‘新雪片’,药店营业员就给我拿了那个药。”
在赵同学家人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这家药店――吉林市全新药业有限公司哈达药店。“这个药确实是在我们药店买的。”该药店负责人说,4月16日下午,赵同学的奶奶来他们药店买药时,一位营业员一时疏忽,把已经不在柜台内的、过了期的“新雪片”卖给了赵同学的奶奶。
药店负责人说:“‘新雪片’是中药,过了有效期也不会把人吃坏,要是不信,我可以把这些药全吃了。”
药店:将和患者协商
事发后,药店方面也同意给赵同学进行检查和治疗,但必须在该药店的诊所内。而赵同学则表示不相信这家药店,想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药店负责人说,因为药店有过错,赵同学要到别的医院去检查和治疗,药店方面也会同意,但不会出任何费用。赵同学到其他医院检查和治疗后,确定是因为吃了药店卖出过了有效期的药导致身体不适,并能拿出合法的相关鉴定结果,药店一定会负责,否则药店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该药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尽量和赵同学及其家人进行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成,他们希望赵同学的家人走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