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地曾发现青少年“止咳药水”滥用情况 市药监局表示10家药物警戒站未发现滥用现象———
本报讯 针对国内有地区曾发现青少年“止咳药水”滥用的情况,市药监局昨日表示,北京的10家药物警戒站尚未发现滥用止咳药情况。在京城各大药店购买含可代因成分的止咳药,必须凭处方。
在东三环一家平价药店,记者以顾客身份提出要买含可代因的止咳药,医师首先询问“有处方吗”,听说没有处方后,医师摇头表示国家有规定不允许销售。在北京保兴大药房,药店明确表示,只能根据医生处方销售含可代因的止咳药。该药房销售的止咳药有十多种,包括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液、咳速停糖浆、小儿止咳口服液等,这些药必须凭处方购买。
对于含有可代因的止咳药,金象大药房负责人介绍,药店的医师一般不推荐含可代因的“管制药”,而是建议顾客购买如蜜炼川贝口服液等非处方药。含可代因的止咳药要凭处方购买,这类特殊药品在金象销量很小。
对于滥用止咳药的问题,北京的医院均表示凭医嘱服用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安定医院儿科专家郑毅说,医院对儿童咳嗽开的药都是中药,不含可代因。北京儿童医院的董大夫表示,儿童医院开的青少年止咳药水主要以中药和中成药为主,医院几年前就不再进含有麻黄碱和可代因成分的西药。另外,根据处方管理规定,医生开的处方药只能是三天到一周药量。只要是按医嘱服用,绝对不会出现滥用药的情况。
据了解,止咳药水属处方药品,主要含有磷酸可代因,成瘾之后会对人体带来伤害,大量长期服用,作用于人体会产生欣快感,作用于肠道会产生便秘,类似于阿片类药物的作用。上瘾后不仅造成身心损害,还造成家庭危害,是严重公共卫生问题。国家药监局在2005年把它列为处方药管理,所有药店必须经处方销售。2008年药监局还削减了生产“联邦”止咳露的企业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进一步规范含有可代因口服液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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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可代因非列管药品将被跟踪监测
国家药监局昨日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我国上世纪90年代在广东等部分地区出现了止咳药水滥用的问题,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08年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对广东省部分地区中学生进行了流行病横断面的调查,调查中学生在过去一个月内滥用“止咳药水”的情况,现患率是0.54%(现患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处于一定危险人群中实际感染病例的百分率)。2009年又对这些学生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现患率下降到0.09%。这个数据是药监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甚至学校、社会、家长综合干预的结果。
颜江瑛表示,含磷酸可代因的药物“止咳药水”是使用不好会带来危害的药物。非列管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出现滥用,如不加以教育引导,有可能演变为滥用毒品。目前有些非列管药品或者和其他药物合并滥用的一些药物,比如复方磷酸可代因口服溶液,还有复方甘草片、头痛粉等,国家药监局已经委托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对这些药物跟踪监测,通过监测数据调整监管举措。为防止青少年“止咳药水”的滥用,不仅需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采取措施,还需要教育、公安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