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健康重视家庭药箱”,本报启动的健康关爱行动赢得广大社区及居民的欢迎。昨日,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两位专家来到碧云路社区,为近百名社区居民查看过期药品,专家现场讲授的药品常识也让居民们为之一震。
活动现场:大爷大妈拎着药口袋
昨日上午9时许,武侯区碧云路社区办公室里围着几位大爷大妈,他们手中,无一例外地拎着一袋或几袋药品,“今天要搞活动嘛,我家里这么多药,让专家看看过期没得。”
10时,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两名身着白大褂的医生刚一坐定,一位大妈立即把药口袋往桌上一堆,“医生,帮我看看这些药有没有过期?”药剂师周盛拿起一瓶片剂,只见里面的药品已有些泛黄,药瓶上的标签也非常模糊。大妈只记得是好几年前买的,周医生建议她最好别用。
用药误区:同效药不能一起服用
在张婆婆的药箱里,医生郝柯一看,光感冒药就有4种,包括2盒芬尼康、1盒芬必得、1盒新康泰克以及1盒感康。“太婆,这4种药作用类似,你吃的时候注意不要吃重了。”郝医生说,很多人以为几种药名字不同就可以一起吃,其实有些药的成分大同小异,不要加很多相同成分的药品一起使用。
家住碧云天小区的甘大妈今年71岁,还未坐定,她就急着把一大袋药倒在桌子上,“这是人家硬推销给我的,200多元一瓶,听说是补钙的,不晓得能不能治病,不敢随便吃。”医生看后告诉甘大妈:“你看,瓶子上写的是‘卫食健字’,不是药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吃,但不治病。”
医生提醒:过期药不能随意丢弃
在活动中,针对以上问题,医生们来了一个总结:对于家庭药箱,除专科药品外,一般可备些感冒、发烧、腹痛、腹泻等常用药品。市民千万不要抱“久病成医”的错误观念,大毛病最好上医院,如果自己在家用药反而容易掩盖症状,影响医生分析病症。对于已开封的药物,即使是在有效期内,因为保存不好而受潮、变色,那很可能会失效,为了方便看有效期,最好不要将外包装丢弃。
活动现场,不少居民将医生给他们清理出来的过期药品顺手就往垃圾桶里扔。医生表示,过期药品属特种垃圾,不能当成生活垃圾扔了,“要是被人拣到吃了,或者遇到专门做不法收药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就成都来说,目前医疗机构对于过期药品有统一的处理方法,“但对于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品,还没有专门的处理方法。”在此,医生建议市民,对于过期药品,片剂、丸剂药品可以合在一起,用热水融化后冲走。针剂药品要毁形。
小资料
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
我国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看包装上是否有伞状的国家保健食品标志,业内俗称淡蓝色牛头标志,以及经卫生部审批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第××号。而食品和药品的批号则分别是“卫食字”和“药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