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于2002年2月到寿光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义务,2008年11月因病手术,需教养3个月。崔某按公司规则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公司未发下班资。往年3月,崔某下班后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双方产生争执,崔某诉至寿光市休息争议仲裁院。 在审理时,公司默示,崔某病假时代未出勤,未供给休息,要求支付工资属在理要求。但考虑到崔某生活坚苦,公司研究后决议发给崔某生活费,每月为235元的最低生活保证。 仲裁院指出,依法享用病假工资是的基本权益,创设这项制度体现出国家对休息者的关切和回护。早在开国之初,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休息保险条例》、1953年休息部发布的《休息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病假工资题目就专门做出了规则。1995年休息部《关于贯彻执行〈休息法〉若干题目的定见》第59条进一步规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治疗时代,在规则的医疗时代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则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布施费,病假工资或疾病布施费可以低于外地最低工资尺度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尺度的80%。”1995年山东省休息厅转发休息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的通知》的通知第1条也规则:“企业职工因病或
上海病假单非因工挂彩,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跨越180天的,由企业发给自己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跨越180天的,发给自己工资60%的疾病布施费。”2006年山东省政府又制定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则》,对病假工资再次予以明确规范,个中第26条规则:“休息者患病或者非因工挂彩,在国家规则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布施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布施费不得低于外地最低工资尺度的80%.”崔某在公司义务曾经7年,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第3条规则:“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要截止义务医疗时,按照自己现实插足义务年限和在本单元义务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现实义务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元义务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崔某可享用6个月的医疗期。崔某的病假现实清楚,并按公司要求履行了响应手续,且医疗期也未超出规则,理应按国家规则享用病假工资待遇。公司自定的病假时代生活费尺度较着偏低,没有功令依据,应属有用。经屡次调处,公司赞同按最低工资尺度的80%即每月496元(620元×80%)的尺度支付崔某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