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售药品配送环节管理,CFDA拟出台“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的规定。对此,电商专家表示:
为加强对网上药店的监督管理,促进网上药店规范发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在“两打两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说,有关部门正在草拟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的新规备受业内关注。
物流,一向被视为电商运作的“生命线”。其中,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务被称为物流的七大要素,缺一则有可能造成物流运作过程的失误甚至瘫痪。有网上药店表示,要完全建成具有上述七大要素的完整物流,特别是符合新版GSP要求的专业医药型的物流,需要投入的人工、技术、资金成本较高,业内目前依然默认以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为主。
不得委托配送缘于责任和风险的界定
“由于网上药店与合作的物流企业的责任和风险界定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拟出台网售药品不得委托社会机构配送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网售药品在配送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承担方,同时提高网上药店准入门槛,加强监管。”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委员会执行秘书长吴声在接受《21世纪药店》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记者了解,由于受到盈利问题及自建物流的高昂成本影响,目前仅有少数网上药店拥有自己的物流团队,加上物流团队运作成本较高且覆盖能力相对较弱,多数网上药店的物流配送以与大型第三方物流签约合作为主。有网上药店就表示,网上药店以销售非处方药和其他医疗保健品为主,对于有低温储存要求及易碎的药品则不会在网上进行交易,多数网售药品、器械等只需要做好包装(包括防摔、隔热等)即可,无需冷链管理也能保证运输安全。另一方面,专业医药第三方物流的逐渐兴起,也为暂时无法自建物流的网上药店提供了相对安全、高效、覆盖范围广的配送方式。如果网上药店必须自建物流,估计会有一大批网上药店倒掉。
吴声则表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对物流的要求相对严格。在相关规定还未正式出台前,网上药店在选择第三方物流时,一方面应该确定该物流是否具有足够的资质完成相关药品的运输要求,如新版GSP对相关药品做出的冷链管理等。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物流环节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分担。虽交付予第三方物流配送,但网上药店仍是最大的责任方,这个责任,体现在药品交付前后对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边界的明确,以及是否向物流及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
一位从业多年的网上药店经营者透露,网上药店在与第三方物流合作时,一方面已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了双方在物流配送过程中的责任,以分解风险,若出现配送失误,则会根据合约条款来界定责任;另一方面会通过在网上药店的页面上做出提示的方式,将药品包装流程、退换货规则、药品冷链配送细则及药品损坏赔偿规定等,告知消费者。
积极应对寻找优势转型的方向
对网上药店而言,应对“不得委托社会机构配送”的最佳手段,无疑是自建物流配送,原因之一是企业对物流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对相关的药品储备、运送要求有着明确的认识,能有效提高物流过程的安全系数,并且能与消费者保持密切联系,提高用户满意度,有利于维持客户的忠诚度。
但多数网上药店却无法满足自建物流的两个重要条件——订单达到一定规模和充裕的运转资金。“虽说自建物流能成为网上药店在竞争中的重要筹码,但是回收投入成本的时间太长。另外,对于一些边远地区,建立专门的物流线是不现实的,弄不好,还有可能损坏企业的美誉度。”有网上药店从业者表示担忧。
对此,吴声认为, “随着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的企业数量的增加,网上药店的数量也在持续增长,提高准入门槛是必然的。相关规定对具有资金实力和运营实力的网上药店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的;而对目前还处于实力储备期的网上药店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网上药店应积极寻找优势转型的方向,可以更好地向规定靠拢,如推出以线下的门店为仓储点的‘线上购药,门店配送’的网购新模式。”
同时,吴声表示,网售药品不得委托社会机构配送,也将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医药电商O2O、B2B模式的发展,并随着相关规定的完善,将有可能分化出更加安全、稳定的医药电商平台或是新型的医药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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