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怀孕3个月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个时期以后。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疗效肯定的老药就避免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孕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曾有报道:人参的主要活性成分人参皂甙对大鼠胚胎有致畸作用,建议妇女在妊娠前3个月内慎吃人参。国外报道:甘草能刺激孕妇体内制造前列腺素,可使孕妇早产,孕早期慎用。
目前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青霉素类(如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氧哌嗪青霉素、美洛西林等)及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等)抗生素对胎儿是安全的。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白霉素、林可霉素、严迪、罗红霉素等)毒性也小,也可用于孕妇。
氨基甙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妥布霉素等)对胎儿听力及肾脏有损害。
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甲烯土霉素等)容易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孕早期可致胎儿畸形,四肢发育不良及小肢畸形,孕中期可致牙蕾发育不良,从而使乳牙呈棕黄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恒牙发育也受影响,易造成龋齿,孕后期可引起肝、肾损害。
喹诺酮类(如吡哌酸、氟哌酸、氟啶酸、氟嗪酸等)在动物实验中可引起幼崽关节发育受损,虽然在人体上尚无这方面的证据,应用时也应谨慎。
磺胺类(磺胺甲基异恶唑等),容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与血浆蛋白结合,而将胆红素替换出来导致新生儿黄疸。甲硝唑类药物容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动物实验表明有致畸作用,尤其是妊娠头3个月,组织器官形成时期更是危险,故不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