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查验是否印有保健食品统一标志(小绿伞)和卫生部发给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凡是声称自己的保健食品有治疗作用或治疗效果,都是不真实的,也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从各方面来看,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分是很大的:
1.审批门槛高低不同。药品的配方必须通过严格的药理、病理和毒理检查和多年的临床实验观察,经国家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和投放市场。保健品是不需要经过医院临床实验观察便可生产和投放市场的。药品是具有确切可靠的疗效和适应症的产品,而且有明确的不良反应的说明。而属于食品的保健品则无须经过严格的药理、病理和毒理检查、多年的临床实验观察和审查过程,因此没有明确的治疗作用和明确的不良反应说明。
2.质量控制标准不同。药品必须在药厂中进行生产,药厂的生产能力、技术条件、车间的空气洁净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国家要求所有的生产药品必须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GMP)。而保健品是可以在食品厂加工生产的,其生产标准比药品低得多。
3.质量控制内容不同。作为药品,不但在生产过程中有着严格的标准,就是在生产后,也要对产品进行从外观到内在含量等各方面检查,符合标准方为合格。而保健品则仅在检查细菌、污染物等卫生指标合格后即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