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每当疾病痊愈后,医生开的药品不会恰好用完,丢弃了太可惜,于是就留下了很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派上用场的“药物垃圾”。时间一长,这些药物很可能会变质失效,不仅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可能产生毒性作用。
那么,哪些药物该留,那些药物不宜留存呢?一般来说应掌握以下几条原则——
1、需要服用时间较长,而所剩无几不够一个疗程的药品不宜留存。
2、极易分解变质的药物不留。比如阿斯匹林极易分解出对胃肠刺激的物质;维生素C放置时间长了也会失去原有药效。
3、有效期短暂、没有长久保留价值的药物不留。最常见的是一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药物如多酶片、胃蛋白酶合剂等药品,放置时间稍久就会失去原有的生物活性以至于失去药效。
4、包装破损的药物不留。药物的包装完好对药物的储藏是必须的。一些胶囊、丸剂、口服液等药物的包装破坏后,遇潮或与外界空气接触容易发生化学性状的改变而变质,因此如果包装不好的药物不宜长期储存。
5、没有标明有效期、失效期,或自己忘记标明购买日期、使用日期的药物不宜继续保留。
大部分药物都比较明确地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或者是失效期等信息,比较容易判别失效与否。还有些药物没有标出有效期等内容,只标有药品的批号和有效年限。这时可以根据批号中的数字判断药品的有效日期。大部分药品的批号通常由6位或8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或前四位数字表示该药的生产年份,中间两位表示生产月份,最后两位表示生产的日期。比如批号为20000804的药物,生产日期为2000年8月4号。有些药物批号后面还标明有效日期,如010112-02表示该药的生产日期是2001年1月12号,有效期为2年。
国外进口的药物,通常用Exp.Date、Expirationdate或者是Usebefore这几种方式表示失效期;用Storagelife表示贮存期限;用Stability表示药物化学稳定期;用Validity或Duration表示有效期限。这些药物都必须在所标明的日期前使用才安全。例如Exp.Date:May2005,表示失效期是2005年5月,药品在此期限前使用都是安全的。对于包装上没有以上任何信息的药品,不宜购买。
6、不常用的药物不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