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如今,城市里药店林立,几乎和超市或食杂店一样多。而且,药店里普遍设有出租柜台,药品柜台常常会摆上“保健品”和“消毒产品”等,极易混淆。漂亮的药品外包装内容确是货不对板,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近日,哈市一姬姓消费者因鼻炎发作到路边一家大药店买药,服务员推荐两款“鼻顺通”,外包装标明适用于急慢性鼻炎、鼻窦炎、过敏性鼻炎、鼻息肉及由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头痛等人群。姬某交了12元钱,买了一盒“鼻顺通”,回到家打开包装一看,发现药店卖给他的“鼻顺通 ”根本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其批准文号是:青卫监保健字( 2006 )第62017号;产品说明书中第一句话写到:本品为外用保健品。姬某找到药店理论,营业员振振有词地说,药店准许卖保健品,反而埋怨姬某没有说清,拒绝退货。
某女士在电视中看到“癣清”广告,于是去药店买了一个疗程3瓶“癣清”。广告上说:“‘日本癣清,无癣不清’, 3 至5分钟不再有皮肤瘙痒; 10至15天远离皮炎、湿疹; 25至35天告别牛皮癣、鱼鳞病; 5 至21天解除体癣、手癣、股癣、灰指(趾)甲及各种真菌性皮肤顽疾”。该消费者用“癣清” 20天,不仅没有广告所说效果,而且病情加重,只好到医院求医。医生看了“癣清”后,说这是消毒产品,消毒产品不可能有治疗作用。消费者到药店要求退回购药款未果,投诉至消协。
上述两位消费者到药店买药引起纠纷,均为药店把保健品或消毒产品当药品卖给消费者,是一种欺骗行为。为此,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认准包装物上的小字号批号。如药品:国药准字Z/Hxxxxxxxx ;保健品: X 卫监保健字(2006)第62017号;消毒产品: X 卫消备字[2003]第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