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食品起个药品名还在药店卖,极易误导消费者
明明是食品,名称却是药品名?广州市内有部分药店将一些名称和外包装类似药品的“食字号”产品当作药品卖给消费者。但事实上,这些“食字号”产品使用药品名、宣传疗效已属违法违规行为。
药食同名且同在药店卖本报昨日接到读者报料,称广州市内有部分药店销售的“食字号”产品,批准文号明明是“卫食准字”,却有着类似于药品的名称,还在外包装上宣传疗效。根据报料,记者来到仓边路一家药店。就在靠近大门的货架上,清楚摆放着“鼻炎灵”、“痔疮灵”、“葛仙翁夏桑菊”……乍看之下跟药品没什么分别,但仔细再看,这些名字和包装“长”得像药品的产品,其批准文号并不是药品的“国药准字”号,而是食品的“卫食准字”。在该药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表示想购买化痰止咳药时,店员随即向记者推荐一种名为“止咳平喘玉竹胶囊”的产品,其外包装上写着“化痰平喘、散结消肿、宣肺止咳”等字样。店员还推荐说:“这个药化痰止咳效果最好。”然而记者一看批准文号,竟然是“卫食准字”,即是说,它并不是药品,而是食品。此外,记者还看到,一些名为“橘红口服液”、“化州橘红糖浆”等产品,外包装虽然与药品“橘红痰咳液”相似,但实际上拿的批准文号却是“卫食准字”。另外还有一种声称是“皮肤病专用”的“五蛇大败毒”,同样是“食字号”产品。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类似于药品的“食字号”产品共有约十种。这些产品不管是名称还是外包装都极像药品,再加上药店工作人员的推销,极易误导消费者。
监管部门意见分歧很大据悉,我国早有规定,食品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同时,对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些类似药品的“食字号”产品的监管问题上,有关部门间却存在着极大的分歧。有人认为,因为这些类似药品的“食字号”产品拿的是食品的批准文号,并没有药品的批准文号,应由卫生部门处理;但也有人认为,这些产品使用了药品名,宣传了疗效,应交由药监部门作假药处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药食同名是不规范的行为,食品宣传药品功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什么“食准字”食品要仿药品?有业内人士分析,不排除某些“食准字”原本就是药品,只是后来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一些小药厂拿不出资金进行改造,达不到GMP门槛,遂将原来的“药字号”改为“食字号”。“食准字”的审批也较药品容易。至于药店方面,只需具备卫生许可证,就可销售食品,这给了一些“食准字”仿药提供销售渠道。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有关负责人则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看准外包装上是否标有药品批准文号,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同时还要留意有没有药品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