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全省8个边境州市的25个县(市)属于边境县,有20个国家级口岸,90余条边境通道和110余个边民互市点,边境贸易地理条件十分优越。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大量泰国、缅甸等地的水果、食品逐渐摆上了国人的餐桌,然而与这些食品一同以边民互市的形式传入境内的,还有为数不少的药品。因为边民互市的特殊性,这些药品逃过了海关及进出口检验检疫的关卡,堂而皇之的与食品一同登上了货架。然而由于缺乏合法的“身份”和必要的监管,这些药品质量良莠不齐,甚至还有不少“冒牌货”充斥其中,对消费者健康存在着严重的威胁。
外来药品难辨真假
今年9月,王小姐在昆明南屏街附近的一处泰国、越南商品展销点购买了一瓶治疗风湿疼痛的“白虎活络膏”,药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标注着药品功能、用法及注意事项,然而并未显示药品产地及保质期限。在使用该药品时,王小姐发现这瓶“白虎活络膏”与她以往购买的产品在气味与色泽上略有不同,涂搽后有类似皮肤过敏的症状。王小姐再次来到展销点时,商家很爽快的答应了王小姐的退货请求,并解释说,产品的不同性状是因为“产自不同的生产厂家”。由于无法查询药品批号,更无从辨别真假,王小姐只能就此作罢。然而此次购买外来药品的经历却在王小姐心中留下了疑问,如果买到假药,对患者来说岂不是雪上加霜,如果因此延误病情对患者造成了伤害,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商家称无需药品销售资质
在昆明市多家从事东盟特产经销的商家处记者了解到,食品销售中“混搭”药品,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这些药品的治疗范围包括头痛、感冒、风湿、胃病等多种疾病。在很多展会、展销点销售东盟特产的商家,并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由于没有相关资质,经销商在参加各种展销时,往往在经营范围中只笼统的标注“泰国、越南、缅甸等国特产”。在西双版纳进出口商会的一家会员商行,一位姓颜的主管告诉记者,售卖泰国等地药品并不需要办理特别的手续,“去工商部门办个营业执照就可以卖了。”而对于记者“售卖药品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是否会被相关部门查处”的询问,该主管并未作答。那么是否真的如该主管所言,售卖外来药品不需要相关资质,仅有营业执照就足够了呢?
多以边民互市方式入境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然而上述药品是如何进入我省境内并且逃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呢?
据了解,云南的进出口企业在云南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均有备案,有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药品的批次、数量在检验检疫局亦有登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也会经常性的对这些批次的药品进行检查。云南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因为独特的地理位置,这些药品大多是以边民互市的方式进入我国境内的,因此其进口数量等信息在检验检疫局无从查证。
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国进口的药品一般是国内不能自主生产的抗生素或含有激素类的药品,及治疗癌症等疾病的药品。上述药品生产成本很低,且主治范围都属于风湿、头痛等常见类疾病,国内可以自主生产,并且能够满足患者需求,因此我国不会进口此类药品,此类药品也无法取得合法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药监部门:一律以假药论处
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物,药监部门一律以假药论处。稽查队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对上述药品销售点进行过查处和取缔,然而收效甚微。该负责人介绍,对于上述药品的查处,一般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药品货值2至5倍的罚款,然而商家销售量普遍较小,货值并不高;其次由云南前往东南亚国家旅游费用相对较低,一些游客在异地使用过上述药品并产生良好疗效后,会向朋友推荐,因此上述药品在国内有一定市场需求;再者由于上述药品普遍在各类展会上销售,流动性很强。这些因素都增加了药监部门对外来非法药品的查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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